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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办法》规范国医名师名中医评选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2 10:55:0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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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是云南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一次,参加评选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在职或者退休后仍然坚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及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人员,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每次评选确定的国医名师不超过10人、名中医不超过50人;确有必要,可根据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时组织评选。

《办法》规定了参与国医名师、名中医评选的条件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明确了获得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待遇等问题。云南省名中医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卫计委对获得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获得我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败坏等行为的,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者无特殊原因拒不承担有关责任义务的,经审核批准后,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记者 陈鑫龙(云南日报)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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