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云财富 > 正文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成立 30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6-12-01 15:21:24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张若谷 代基凯 实习生 杨若予) 30日,由云南省旅游商会组织、省内主要旅游购物企业参与的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据了解,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目的,旨在落实《旅游法》第三十五条“30天内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今后,对于在经过云南省地方等级标准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买的商品,凡是在购买后30天内,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且能出示购买凭证的情况下,游客可拨打统一投诉电话400-0060-822进行无理由退货。目前投诉受理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9点,全年无休。
    据介绍,目前的云南旅游投诉多数由“不合理低价游”和诱导强迫购物引发,不少投诉为购物退货诉求。为遏制这种现象、为游客提供解决旅游购物退货问题的有效渠道,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支持下成立,在规范全省旅游市场方面寻求突破。
    自11月21日启动运行至11月27日,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共接到退货诉求56起,已受理符合规定的54起投诉,完成退货退款34起,其余正在进行退款流程。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