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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州市均要建有1所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6-02-17 20:50:4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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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确保每个州、市建有1所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有条件的医院科室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规划》明确,要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出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

《规划》对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支持省中医医院二期项目建设,争创国家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推进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力争达到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力争到2020年,80%以上州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全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64万张以上;争取建成10个以上国家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5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开展州市、县级中医专科建设;支持傣医、彝医、藏医等民族医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

《规划》提出,要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要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

《规划》明确,要开展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培养。积极申报建设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促进我省中医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条件。要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建设滇中康体养生旅游核心、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滇西南生态养生旅游带,打造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等。

记者 段晓瑞 左超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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