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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论坛 规范网络餐饮重在常态监管
      发布时间:2017-02-16 14:43:3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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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西流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2015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但当前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商,很难严格执行《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这次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如“网络订餐商户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元”等,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措施。
    事实上,不仅是专门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即便是电商大佬也成了“三无”餐饮的“后厨”。调查显示,仅淘宝网便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它们大多来自家庭作坊和无证餐厅。这些“三无”餐饮,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因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网络餐饮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据不久前的食品安全网购情况调查显示,有近40%的消费者表示不会选择网络购买食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食品的质量安全。
    可见,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重在常态监管。首先,应加快《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应建立健全处罚制度,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甚至限制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如此才能形成有效威慑。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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