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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界限要分明
      发布时间:2017-02-27 15:58: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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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菊

《后汉书·苏章传》记载:苏章任冀州刺史时,有个老朋友在其属下任清河太守,苏章接受任务查证老友的腐败问题。老友得知后,便设宴相请,席间,清河太守说:“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希望苏章能作为他的“保护伞”。苏章说:“今日我与你故人叙旧,是私人关系;明日我办案时是冀州刺史,要依法办公。”第二日公堂之上,苏章真的将老友拿下,依律治罪。

“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私二字,不仅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的晴雨表,更是预示政党兴衰成败的风向标。秉公绝私宛如群蜂筑巢,日积月累,必能酿造出醇香甜蜜;损公肥私就像蚁穴溃堤,千丈之堤,也终归不堪一击。党章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照党章要求,所有党员不仅要把“公”排在“私”前面,而且还要把“私”控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数那些已经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其共性都是没有很好的划清公私界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在心灵的天平之上,公与私分立两端,为官做人都应保持公私平衡。私欲大了,私心重了,党性就弱了;公心长了,杂念就少了,作风就硬了。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党员干部不妨学学汉朝的冀州刺史苏章,在为官从政之路上,时刻提醒自己分清“公”与“私”的界限。党员干部只有公归公、私归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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