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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要惠民
      发布时间:2017-05-23 15:53: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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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成为投资的蓝海,不少工商资本纷纷进入。然而,有的地方出现外来资本把农民“挤出去”的现象。如何带动农民致富,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和难点。事实上,房屋、耕地等乡村旅游要素都是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乡村旅游要取之于民、惠之于民。

首先要确立农民在乡村旅游商业开发中的地位,明确具体的分红比例及保障办法。农家房屋、耕地等资源原本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拿出来发展乡村旅游,实际上就是把这些资源作为原始资本,投入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因此,分享红利既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和改善生活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重视农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决策、管理的角色和权利保障。这既是农民作为股东的制度性要求,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性约束,更是确保乡村旅游项目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善于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成功挖掘、利用乡村资源,打造乡村旅游特色,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要注重加强对农民适应型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使之最大限度地实现与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乡村旅游是农业经济新业态,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农业模式,农民传统的劳作方式和技能显然难以适应。让农民接受与乡村旅游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创造就业、增加收入,发展致富才不致沦为空谈。

范子军

责任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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