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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责任到人 要落实到河
      发布时间:2017-05-22 14:30:5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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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美编 刘一飞 画 

权责是否明晰,责任是否落实,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正是为了改善水生态环境。日前,我省正式发布《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努力实现让每一片水域都有责任主体,促进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推行河长制对于云南来说有重要意义。我省要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就必须守护好河湖库渠,保护好水环境,这是一项重要内容;其次,我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已建成水库逾6000座,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废污水排放量增加,河流湖泊已出现水污染问题、河道干涸、湖泊萎缩,而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治理代价巨大,影响巨大,不仅关系城乡环境提升,更关乎河湖防洪、供水等功能发挥,甚至影响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在治理水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寻找污染源不难,明确责任方却有点难,这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责任缺失、问责不力息息相关。当前,深入实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覆盖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但为何污染仍然防不胜防?正是因为存在责任盲区、监管漏洞,让污染行为钻了空子。推行河长制,让每条河流、湖泊有“主人”,责任到人,明确标准,有利于堵住存在的漏洞。从这个方面来说,明确责任以及责任人将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完善机制的同时,如何落实到位是关键。201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出现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意为“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体系中,深刻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倍重视。推行河长制,为水环境找到责任人,是此内容的题中之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环境污染问题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境保护工作难度极大,落实容易打折扣,监管容易有漏洞。推行河长制,强调“党政同责”,让责任分得更细,覆盖更广,更有助于落实执行下去。

朱婧

责任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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