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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售假药失去生存土壤
      发布时间:2017-03-30 16:56:5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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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金

你知道从“代购”处买到的眼药水可能是他们从别的“代购”或“微商”处买来的吗?你知道即使是销售从国外带回来的药品也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吗?为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分局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行动,成功查获7个网络销售假药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缴获无国内药品批号的各类假药7400余件。

药品是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容不得丝毫作假行为。然而近年来,从人血白蛋白到狂犬疫苗,从口服剂到注射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假药都可能藏身其中。而假药一旦利用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隐蔽性就更大,也增加了打击难度,令人防不胜防。

假药猛于虎,网售假药无异于谋财害命。线下实体药店、医院要在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经营、使用,包括药品销售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质量安全等,都有一套成熟的机制。然而,网售药品作为新生事物,就目前而言,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模糊地带,极易出现假药、滥售处方药等行为,影响药品质量安全。

网上销售假药现象之所以频出,其原因还在于:其一,暴利的驱使,假药成本很低;其二,消费者缺乏辨别能力;其三,监管渠道不给力,虽然多个部门在管,但因多头执法,易产生踢皮球现象。其实,在打击假药上,我国曾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管理办法。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网售假药形势依旧严峻,也从侧面反映出网售药品监管难度之大。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这表明,网络售药将会成为药品流通改革的“重头戏”。因此,加强网售药品监管、杜绝网售假药须多方发力。

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如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药监”,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药品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制度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网上售药规范,按照现实与虚拟一致原则,合理设置网上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此外,还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多方发力,才能让网售假药失去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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