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昆明市政府发布公告,自3月1日零时起,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进行各类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的交易、宰杀。
公告称,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昆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现决定暂停昆明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活禽交易、宰杀。
除暂停昆明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活禽交易、宰杀外,凡进入昆明市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市场、餐饮单位销售的禽类冷鲜产品,必须是昆明市农业局指定的屠宰场(点)宰杀或者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具有包装标签标识,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检疫合格标识的禽类冷鲜产品;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禽类冷鲜产品市场供应商由市农业局另行发布;主城区二环路以外活禽交易市场由昆明市商务局另行发布。昆明市政府请广大市民加强禽流感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活禽市场或摊档,不购买活禽、不自行宰杀活禽;要购买、食用有检疫证明的禽类冷鲜产品。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由农业、工商、市场监管、卫生、食药监、交运、商务、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 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