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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共为1932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7-03-01 11:34: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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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温暖弱势群体

2016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合各级残联等部门全年接待残疾人来访咨询8642人次,共为1932名残疾人提供刑事、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突出普及性,持续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将有关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到年度宣传计划中,把残疾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六进”等活动中,充分利用媒体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促进残疾人自身法律素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突出公益性,持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目前全省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192个,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2512个,其中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13个,有67个工作站配备了专职人员,就地、就近、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全省现已建立便民服务窗口137个,在临街一层设立的88个专门接待场所中,85个已设置无障碍通道,各项“便残助残”措施日趋完善。

突出广泛性,持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际,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进一步完善免审查制度,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突出便民性,持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服务措施,加强残疾人设施、程序、信息和交流“四个无障碍”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注意挑选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质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辩护)、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记者 尹瑞峰)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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