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省人民检察院将对全省三级检察院以及直属单位的“小金库”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省纪委派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介绍,为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界限等做了详细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的重点内容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整改,将“小金库”资金上缴省级国库。清理整治期间,省人民检察院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2017年4月15日以后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检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抓好落实。(云报全媒体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