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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在滇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7-05-09 16:35: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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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9时30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1审判法庭内,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3名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敲响了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第一槌。

此案上诉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被上诉人为史雪莹、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公司”)。鉴于本案当事人三方所在地都在昆明市,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五巡回法庭没有在驻地重庆市开庭而是选择到昆明市就地开庭审理此案,坚持审判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巡回法庭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便民的根本宗旨。

据法庭介绍,2013年11月5日,华融公司依据其与明丰公司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案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明丰公司名下财产,其中包括昆明市西山区杨家地“滇池泊屋”项上全部房屋(包含史雪莹认购的房屋)。2016年1月,史雪莹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为由提出书面异议。2016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史雪莹的异议请求。据此,史雪莹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享有案涉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并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执行。华融公司辩称史雪莹未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未交纳购房全款,亦未实际占有案涉房屋,不享有相关物权。2016年11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史雪莹享有案涉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华融公司申请执行明丰公司案中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判决后,华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庭审至11时30分,对上诉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本案将择期宣判。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五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底在重庆市挂牌办公,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作为中国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等11类案件。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据统计,截至5月2日,第五巡回法庭已接待来访群众9692人次,包括律师651人次,共登记来访案件3875件,共受理各类案件近500件。

云报全媒体记者 左超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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