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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严打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载行为
      发布时间:2017-07-11 14:59:3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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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对于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款200元,记6分。

《通告》指出,对发现的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超员、超速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并处理,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尹瑞峰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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