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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沧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28 12:10:3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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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沧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5日向临沧市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临沧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禀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良好指数位居全省前列。临沧市是典型的山、少、边、穷地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突出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22个具体问题。

督察组要求,临沧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的重要指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共促共抓共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严肃整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探矿等问题;严格监管和执法,坚决遏制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一水两污”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环境监管,坚决遏制南汀河河道无序采沙的问题。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临沧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临沧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临沧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督察组反馈的意见。临沧市委、市政府将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保护好临沧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

记者 胡晓蓉 

责任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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