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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怒江州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29 14:47:4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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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昨日向怒江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怒江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推动怒江跨越发展、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着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全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怒江州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经济发展方式粗放,部分区域环境问题突出。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还需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督察组要求,怒江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的重要指示,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要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力整治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违法建设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加强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怒江州委、州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怒江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

怒江州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下一步,怒江州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认真查办移交案卷,严肃整改责任追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做好整改信息公开,坚决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进行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同时,用好督察成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怒江。

记者 胡晓蓉

责任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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