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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为鲁甸灾区恢复重建减免税收逾5亿元
      发布时间:2017-08-24 16:24:3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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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鲁甸“8·3”地震已过去3年,我省地税部门严格落实灾区税收优惠政策,截至7月底,减免鲁甸灾区恢复重建相关税收共计5.55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5.2亿元。

灾害发生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促进就业5大方面16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以来,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切实得到减轻,企业恢复生产和自我重建的能力不断提高,受灾地区的就业和民生得到改善,有效维护了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

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我省地税部门及时对灾后重建税收政策执行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深入调研落实政策、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抓好政策效应分析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落地,执行不折不扣;在地税门户网站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税收热点”在线访谈,集中解答灾后重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调研中发现的企业所得税“损失严重”企业认定标准难以界定的问题,及时联合财政、国税等部门向省政府请示,提出3条具体认定标准,解决了实际操作的问题。

记者 段晓瑞 通讯员 屈丹 张文玲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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