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在“校园贷”迅猛发展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诈骗分子利用“校园贷”各平台的漏洞在全国12个省份近30所大专院校疯狂作案,导致上千名学生身陷骗局。
在各类消费资讯的推动下,部分国人争先恐后地抛弃“以俭为德”的古训,大踏步走进“举债消费”的行列,一些在校大学生也纷纷加入到提前消费的行列。不可否认,提前消费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其价值依旧存在,不能因噎废食。然而,提前消费只适应特定人群和特定时段,对于大学生来说,提前消费是一种高风险的消费方式。大学生任性消费,大都依赖于银行信用卡和网上贷款平台,而网络贷款良莠不齐,一些“校园贷”平台网贷额度远高于学生还款能力,并设置高息和高额罚息,甚至布下骗局,使一些大学生吞下受骗苦果。少数学生因欠款失信,势必会影响到高校声誉和家庭和睦;前人失信会破坏后人获信,将影响到大学生群体的信贷服务体系。
大学生是比较单纯的消费者,基本上没有收入,往往通过贷款去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如在“双十一”任性消费,已经超出了大学生自身的承受能力。换言之,大学生提前消费,某种程度上是过度消费。而网上贷款机构轻易地发放贷款,很可能使理财观念薄弱的大学生陷入恶性循环,为了还钱饿肚皮,或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做出违法乱纪和轻生的事情。河南一高校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而跳楼自杀,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校园贷”是个新生事物,其经营行为尤需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有的“校园贷”平台目无相关法律规定,自定霸王条款,自设收费规则,在网上布设诈骗陷阱,诱使一些盲目消费的大学生“奋不顾身”地往下跳。不可否认,作为“校园贷”平台,当然希望学生都来贷款,去“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这样“校园贷”平台可以有很大的利润。但一个负责任的实体,应从追求利润最大化转为追求合理的利润,引导大学生尽量追求理性消费。
“校园贷”黑洞还需监管堵上。首先,应通过立法手段,建立“校园贷”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校园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严禁高息、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重点打击诈骗行为,维护大学生消费群体的基本权利。同时,教育部门和高校应针对大学生开展理财和消费教育,帮助学生规避风险。作为大学生,应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如此,才能堵住“漏洞”,让消费与信贷市场更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