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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小微企业满足5个条件即可申请应急贷款
      发布时间:2017-01-10 10:24:3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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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浦美玲) 昆明市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而制定的《昆明市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日前,昆明市工信委发布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的申请条件:要申请小微企业应急贷款,需要满足纳税情况良好等5个方面条件。
    这5个条件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信贷政策;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与合作银行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发生贷款业务后,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纳税情况良好等。
    《办法》明确,企业每次使用贷款周转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贷款周转金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使用贷款周转金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为规避风险,昆明产投公司将建立贷款周转金风险准备金制度,将逐笔收取企业的贷款周转金有偿使用费总额的40%和贷款周转金利息收入、收取的违约金进行归集,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贷款周转资金损失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追偿外,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不再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和市政府有关考核奖励,禁止再次申请贷款周转金业务。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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