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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优惠政策促转移就业
      发布时间:2017-02-16 11:55:3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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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祥元) “2016年全州开展培训125905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20505人次;实现转移就业224802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3437人次。”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扶贫办主任陈力表示,在脱贫攻坚中,德宏州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
    据介绍,德宏州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创办合伙经营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合伙人数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400元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落实助学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给予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优惠政策。对接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补助。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对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活动的企业,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阶段性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工伤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类调到现在的8类,生育由原来的1%下调到现在的0.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全州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

责任编辑:关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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