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兑现生活补助金1724万余元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完善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长效机制,日前,龙陵县兑现2016年度131所学校2738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724.895万元。
2016年初,龙陵县建立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建立“实名补助”“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重点向村小、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划分4个补助档次及标准,实现差别化全覆盖。具体补助标准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教师每月补助500元、村委会所在地学校教师每月补助600元;木城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补助200元。
云南日报 通讯员 邓新强 记者 贾云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