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观点 > 正文
铁拳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1-24 11:21:15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背景

2017年以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加的形势下,凭借迎难而上,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和信息辅助、机制支撑等方面形成合力,全年执行案件总数达6200余件,结案3200余件,执行到位9亿余元,为人民群众挽回了财产损失。

话题

该法院通过哪些措施破解执行难?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怎样找到被执行人,追回执行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大拘留力度 惩治违法人员

近几年来,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民事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肃处罚。

李某是一起雇员受害案件的被执行人,他在昆明市官渡区阿拉村有一栋别墅长期出租,但他却一直躲避执行,官渡区法院法官曾3次前往执行均未果。去年的一天,为找到李某,法官以租房为由,约其在家中见面。当晚,该院组织40名干警进入阿拉村,在遭到李某亲属及村民的围攻、威胁和阻碍的情况下,强制拘留了李某及其亲属。第二天上午,李某的亲属将全部执行款11万余元交到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去年4月,该院申请布控的一名被执行人曾某,突然出现在禄劝县的一家酒店里,执行局承办法官当即请求禄劝县法院执行局协助,法院干警迅速赶到酒店将曾某控制,在将曾某带回并宣布拘留决定后,曾某于当天下午将60余万元欠款交至该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姚琼芳介绍,最多时一天从不同执行现场带回10名“老赖”,对其中6人进行训诫,拘留了4人。在过去的两年时间,官渡法院拘留人数居全省法院首位,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对该院的做法予以肯定。

去年以来,该院继续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已拘留违法人员60余人,对100余名被执行人申请布控。

执行处罚措施 维护司法权威

近年来,官渡区法院协助义务人、案外人无视法律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者为法院执行制造障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进行了坚决打击。

2015年初,该院获悉六甲街道某村将发放分红款,遂打电话提醒村民小组长李某将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款项予以扣留。但李某公然辱骂执行法官,并擅自将款项发放。2015年春节前一天,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六甲街道办事处,对正在开会的李某进行拘传,限令其于当日将款项悉数追回并罚款2万元,否则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李某于当天下午将发放的近4万元款项及2万元罚款交至该院。

2016年6月,重庆市垫江县房管局在接到官渡法院协助查封房屋的法律文书后,回函称该房屋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无法协助。后经该院查实,房屋所有权人正是被执行人,且早已办理了产权登记,在充分取证后,该院对垫江县房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2017年7月,某市住建局在该院多次对将要进行拍卖的房屋信息进行查询时,不提供该房屋的完整信息,致使法院在该房屋存在抵押、且抵押金额远远大于评估价的情况下拍卖目的不能实现,在拍卖后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了拍卖并成交,最终造成买受人、申请人及拍卖公司经济损失,该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局罚款20万元。

“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无论是村民小组还是国家机关,法院都将依法处罚,决不手软。”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栋表示,通过一系列惩处,极大震慑了相关负有协助义务的案外人,使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借助技术手段 破解被执行难题

很多案件在诉讼阶段就无法找到被告,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已将财产转移,案件执行因此受阻,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方面条件有限。近两年来,官渡区法院积极与侦查机关协调,在利用技术手段查找被执行人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在2006年因合伙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3名原告40余万元,被执行人在领取房屋补偿款42万元后下落不明,10年来,3名年逾八旬的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执行情况。2016年初,在接到反映后,该院派专人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调查,但其居住地在10年前就已拆迁,根本无法找到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一个偶然的机会,法官得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法官便以房管局工作人员身份打电话确认是被执行人本人后,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4月中旬的一天,该院接到反馈称被执行人陈某出现在世纪城小区,执行干警迅速出发。到达目的地后,干警向小区保安确认了被执行人和所驾车辆信息,执行干警打通被执行人的电话,称其车辆被擦碰,要求协商处理。5分钟后,被执行人陈某出现在了执行干警面前,陈某当场被拘留。在拘留期间,其家属与3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探索执行警务 畅通联络渠道

“如果没有执行警务做保障,没有建立执行警察值班备勤制度,没有畅通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联系渠道,有的案件可能就难以执行。”法院负责人表示。

去年4月19日,官渡区法院在昆明市率先挂牌成立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执行警务中队,由官渡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抽调8名司法警察(含协警)到执行局工作。执行警务中队的司法警察主要负责执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执行法官、执行员送达司法文书,调查被执行财产,搜查被执行财产以及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等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对被执行人的拘传、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完成执行现场警戒任务,处置执行突发事件,完成法官、执行员交办的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执行警务中队实行夜间值班及备勤制度,遇突发性的需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或对财产采取紧急执行措施等情形,值班警员能够及时出警,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出”。

从2015年1月开始,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全部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执行局办公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开,要求全体执行员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电话,方便当事人反映执行问题、提供执行线索。以局长为例,最多的时候一天接到100多个电话。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申请执行人打通周栋的电话,称他发现居住在书香门第小区的被执行人家中有亮光,其可能在家。执行法官立即带领值班法警赶到现场,在保安的配合下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控制并拘留,次日,其家属就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记者 赵元刚

责任编辑:自然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