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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30%
      发布时间:2018-03-13 13:39:3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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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今年将在主城区范围不少于30%的街道、县(市)区县城所在地街道(乡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以上。

日前下发执行的《昆明市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3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确保2018年主城区范围不少于30%的街道、其他县(市)区县城所在地街道(乡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以上。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方案》规定,建设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分类基础上,增加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明确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和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方式,提出主城各区要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方案》,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细化分解立项各责任单位任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将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统计辖区的街道办、社区底数基础上,选取30%街道办进行试点,其他县(市)区选取辖区政府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社区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将在全市各县(市)区在辖区选取10%乡镇进行试点,达不到比例的按1个乡镇试点,试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达到所有村全覆盖,并逐年递增试点范围,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另外,由市教育局牵头,选取幼儿园、中小学等共30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由市卫计委牵头,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选取30家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记者 李竞立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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