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很多恶意逃债、拒不履行的“老赖”让人愤慨,也有一些担当诚信的行为让人动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2005年2月的一天,荣某在驾驶货车运送木材途中突然刹车失灵,造成两死一伤。经保山市隆阳区法院一审、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伤者28万余元。
在赔付了3万元以后,荣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每月偿付500元。然而,荣某在连续赔偿21个月共计10500元后,却突然“失踪”了,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执行法官详细调查后得知,荣某因运输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鉴于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又将长期服刑,不具备履行能力,于是法院充分告知当事人,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直到2017年11月,申请执行人向隆阳区法院反映,荣某已经刑满释放。于是执行法官找到了荣某。此时,荣某在一家企业打工,每月收入仅2000元,其母亲长期瘫痪在床,且与妻子离婚后每月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生活非常窘迫。
“即使我再困难,也要履行赔偿义务。”当法官说明来意,表示要恢复本案执行,荣某表现出深深的歉意,当即向受雇企业预支了两年的工资共计4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
申请执行人也被荣某的行为感动,内心的愤怒化为同情,自愿放弃执行款总额的30%以及延迟赔偿产生的利息。
“如果人人都遵守诚信,也就没有那么多矛盾纠纷,我们会遇见更多的快乐和感动,生活会更加和谐美好。”办案法官感慨道。
责任编辑:董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