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妥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介绍,《实施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依法保护公有产权、自然资源产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工作,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强化产权保护,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防范选择性司法、越权办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强调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新闻信息,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