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
重拳出击深挖问题根源 精准监督护航脱贫攻坚
记者从10月9日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动员培训会上获悉,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即日起至10月21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重点抽查的方式“把脉会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力求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施治,为攻克堡垒、打赢战役、实现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安排,在前3个月各地各部门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委牵头协调,组成18个重点抽查组,由省纪委省监委和16个州(市)纪委监委领导任组长,省、州(市)纪检监察和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干部为成员,分别对16个州(市)的31个县(市、区)和6个省级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此次重点抽查紧盯3个方面进行。一是看前3个月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甚至未开展工作等情况,从发现和查处问题的情况来分析问题多发领域、多发地、多发层级。二是看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迟滞缓慢,甚至拒不整改等情况,用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三是看当地党委、政府和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监管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用已经查处的问题来倒推日常监督检查是如何开展的。
按照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检查组将深入一线,走到项目现场,进村入户,努力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既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又发现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坚持边检查边督促整改,把专项治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确保专项治理过程务实、结果真实,成效经得起检验。
据悉,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7月以来,全省共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304个。
责任编辑:董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