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民生幸福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政工作深化改革纪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民生的难点、痛点作为改革的着力点,以砥砺奋进、破旧立新的创新精神,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筑牢民生底线、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进行改革“破冰”,为群众筑牢坚实的幸福底线。
保民生
补短板兜底线,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
玉溪市红塔区的朱大妈家庭经济困难,又查出患有肝癌及乳腺癌,一筹莫展的她向当地民政局申请了临时救助,获得了9000多元的临时救助金。朱大妈感激地说:“感谢政府帮我渡过了难关。”
面对困难群体,我省创新政策、优化机制、投入资金,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2014年底,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了统筹和规范,标志着具有本省特点的“8+1”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在此基础上,《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弥补以往政策短板的制度相继出台,为困难群众织密了一张救助安全网。
突破精准施保难点。2017年初,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上线,依托大数据手段,通过与公安、人社、工商、省扶贫办、省残联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对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实现“逢进必核”。截至2018年9月,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据精准率已提升至99.2%。
从2013年起,我省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统筹提高全省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34.4万人。2018年7月起,全省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
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我省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将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全面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基础上,取消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将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到90%。截至7月底,全省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29.5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97亿元。
在制度保障下,各项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认定机制不断健全,资金管理不断完善,救助方式不断丰富,全省还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为最脆弱、最困难的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暖民心
关爱特殊人群,提升群众幸福感
到2017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87.2万人,占总人口的12.2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产业的市场需求也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昆明市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2011年创立之初只有1个点100张床位,经过7年的发展,目前已有3个运营点、800张床位和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回顾企业发展历程,总经理于海感慨:“现在政策越来越给力,资金越来越多,扶持方式越来越好。”他介绍,企业运营7年来,得到各行业的支持,营业税、土地税、车船税也得到了减免,为企业发展减轻了负担。
让老有所养。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在资金扶持、用地、融资信贷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省政府连续7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10件惠民实事内容,2015年起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全省106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获补助。医养结合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有463家。
让幼有所依。省级各部门之间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门联动机制。2017年,省民政厅等8部门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落实家庭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有40.58万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为13204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户口,1803名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已录入国家信息系统,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让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我省编制了《云南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出台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树立“综合减灾理念”和“风险管理理念”,推进从分部门防灾减灾向综合防灾减灾转变,从应急救灾模式向灾害风险管理模式转变,着力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让老人拥有幸福晚年,让留守儿童拥有快乐童年,让受灾害影响的群众生产生活尽快恢复……通过一项项政策的落地,基层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解民需
创新基层治理,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社区是一个城市社区,辖区社区居民2.31万余人,社区工作人员只有13名。社区党委书记李敏说:“要破解人少事多的难题,必须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治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按照这个思路,金江路社区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建成了“三官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了阳光议事厅议事制度,还成立了“三社联动工作室”,引入专门服务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各类社会组织,成为远近闻名的“和谐社区”。
新形势下,以管为主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合作治理、强化服务功能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这是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方面不断深化改革的方向。
近年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社区自治权力清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社区职能转变不断加快,为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我省创新体制机制,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实行了直接登记、降低准入门槛、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取消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备案、简化社会组织成立验资程序等政策,不断为社会组织管理“松绑”,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力量也得到不断壮大。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2005年的1家发展到如今的2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到5.3万人,登记注册志愿者达200多万人。他们服务于老年、儿童、青少年、妇女、家庭、社区、残障康复、灾害、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等领域,并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深化殡葬改革,我省在政策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整治散埋乱葬以及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狠抓落实。目前,全省建有殡仪馆12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700个。49个县(市、区)已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73个县(市、区)实施了惠民殡葬奖补或减免,云南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中央深改办和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措施不断细化,民政工作者倾情服务,云南民政工作领域持续推进改革释放出的发展红利正惠及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责任编辑:董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