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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8-11-30 12:57:2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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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段琪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表决批准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2日在昆明召开。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批准后,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议案的研究结果报告,将按程序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王树芬、纳杰,秘书长韩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和良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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