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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细”字为要 强化监督的首责效能
      发布时间:2018-08-25 15:18:1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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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错误想法让我差点酿成大错,今后一定严守纪律。”面对丽江市纪委监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的严厉批评,永胜县某乡镇的一位干部后悔不已,羞愧地低下了头。

今年7月,丽江市纪委监委深入基层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察暗访,发现永胜县某乡镇扶贫项目预付审批单上的字迹均为一人所写。经核实,是经办人嫌逐一找领导签字麻烦,从经办人到乡长的签字均由他一人代签。在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后,督查组又及时对乡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是丽江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首责、挺纪在前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探索实践,努力提高监督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为将规矩立在明处、“红灯”亮在前头,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约谈227名领导干部,对83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110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共436人集中进行廉政谈话;对县乡村276名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334人次。

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丽江市纪委监委在成立22个纪检监察组单独和综合派驻市直部门的基础上,明确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分别联系全市5个县(区),并将91个市直部门分配给市纪委监委3个执纪监督室联系,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执纪监督室双重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党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及时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贴身监督”;各执纪监督室则根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聚焦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丽江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未巡先改”工作,督促各单位进行对照整改。各单位积极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对“三公”经费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秦明媛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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