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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献血条例》全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1 13:20:5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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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液是维系整个社会稳定、生命健康和公众安全生生不息的河流,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血工作遇到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血液库存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激励举措有待加强等新情况、新问题。
    为促进昆明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昆明市献血条例》应运而生。《条例》于2018年4月27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献血工作方面的职责,对规范采供血秩序、保障献血和临床用血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献血保障激励措施,对保障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条例》受到各方关注,本报针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要点,进行全解读。
    全解读1
    用血保障形势严峻
    【划重点】
    因献血人群不足、临床需求不断扩大,无偿献血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昆明临床用血保障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关键词:血荒、260余家医院用血、每天采血人数386人
    现状:昆明地区人口超过600万,像这样规模的城市比较安全的血液储备量至少在40万毫升以上,然而昆明的平均血液库存量远达不到这个标准,甚至出现血荒现象。情况严重时,在昆明血液中心供血科,各大医院的救护车排成了队,医生们必须在这里等待一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血库里的血加工好才能领到血。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每天至少需要450人献血,才能够满足昆明地区260余家医院的临床用血需求。而以2017年为例,血液中心共采血14.1万人次,采血量达到41.4吨,平均每天的采血人数是386人。停采一天,血液库存就会降低,医院每天的临床用血需求也就无法保障。
    应对:无偿献血不仅是个人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因此,昆明迫切需要将2002年出台的《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倡导和参与无偿献血,进一步解决血液保障的严峻形势。
    全解读2
    完善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
    【划重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保障献血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键词:每区3个献血站、献血者待遇、带头献血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献血工作,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配备与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试剂耗材,保障采供血工作正常运行。
    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和志愿者享受相应待遇,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每年1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献血计划,未完成年度献血相关工作的单位和社区,不予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
    小结:无偿献血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条例明确了政府的协调领导和保障作用,在硬件、经费、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分部门、分层次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为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提供了保障。
    全解读3
    严格管理血液采集和使用
    【划重点】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关键词:自身储血、应急用血保障、血站不营利、《无偿献血证》、打击非法采血
    条例规定:提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保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献血者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献血者献血后,由血站依法颁发《无偿献血证》。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血液质量是血液安全供应的生命线,不以寻求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无偿献血者献血,是保证血液质量安全的根本性举措。条例根据献血工作规律,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细化规定,建立完善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在血液供应紧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政府应该启动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对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罚则,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全解读4
    激励社会共同参与
    【划重点】
    持《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关键词:优先用血、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奖励、补贴和休息
    条例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予以报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报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血站报销。
    对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满5次不足10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奖励;献血者在本市献血满10次及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对参加献血的公民,献血后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休息。
    小结:无偿献血事业需要每一个热心公民的参与,以精神慰藉或权益奖励激励无偿献血者,体现了助人为乐的价值导向,是对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条例》从制度上对献血者进行了保障,增加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完善激励措施,提高民众献血积极性,让更多人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全解读5
    “三优四免一补”实惠多多
    【划重点】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关键词:优先上岗、就业、入托、入学,免公园门票、挂号费、体检费、公交车和地铁费,享受社保补贴
    条例规定: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的献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同时,原云南省卫计委还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昆明市无偿献血者“三优四免一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条件作出了具体解释。《通知》明确,在昆明市献血累计达20次以上,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在昆明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均可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小结: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把对献血者的优待措施,明白无误地写明,让惠民措施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原省卫计委积极支持《条例》的实施,下发通知要求各医院明确“优免补”受理窗口和工作人员,明确优先诊疗流程、规范、咨询电话,简化办事手续,确保激励措施兑现更便捷,让献血者获得更多实惠。
    本版图片为本报记者 陈飞 摄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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