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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专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2019-06-03 13:55:2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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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专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拓宽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发展空间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现行中专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和健全完善。新增设正高级讲师,以破解现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业发展受限问题,进一步拓展中专教师成长成才空间,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评审条件》遵循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着力解决现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称层级设置不完善、评价标准条件不够科学,缺乏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未根据现行不同类型中专学校教师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教学、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要求等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据悉,《评审条件》进一步拓宽了评审对象,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按规定参加中专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纳入了中专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有利于选拔培养高素质“双师型”的中专教师队伍。此外,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按照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导向,对现行中专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新增设正高级讲师的评价标准条件,初步建立利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中专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同时,《评审条件》对中专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评审讲师、高级讲师时,要求履现职期间须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年限分别达到3年或6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2年),并能较出色地完成承担工作;评审正高级讲师时,要求从事相应工作满10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5年),并能出色地完成所承担工作。针对教师兼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形,结合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评审条件》明确承担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教师的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在学校(单位)中层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和学术造假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与此同时,对于不具备规定资历和学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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