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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再造
      发布时间:2019-01-15 16:04:0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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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随着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监委全部组建挂牌。按照“站稳台阶再出发”的要求,全省进一步推进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推动实现对全省157万监察对象监督的有形覆盖、有效覆盖、有力覆盖。

监委组建完成,机构、人员成为关键。为此,我省实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力促机构、人员由“组合”到“融合”,实现“1+1>2”的改革效果。在编制、职数、机构“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我省实行省级、州市级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从原来的12个增至21个。16个州市纪委监委共设内设机构303个,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增至221个。12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共设内设机构1727个,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增至1208个。实现了“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为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省纪委省监委制定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协调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出台“2﹢8”系列制度,在探索实践中实施流程再造,实现纪委监委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真正使办案模式由“中途换车”成为“直通车”。

立足研究和解决监察体制改革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实行重点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同时,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件办理进行流程优化,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分析过程中的互相制约监督。具体工作中,坚持重心往下,压缩工作环节,减少层层汇报、请示,分管常委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进一步提高了问题线索办理实效和执纪执法效率。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阮凡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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