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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发布时间:2019-05-18 13:52:1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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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基金结余充足 养老失业工伤无忧 

5月17日,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通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4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开启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工作。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经测算,此次社保降费减负,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费减负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密切协作,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代拟稿)》,并经4月15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国家人社、财政两部批准,4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5月1日,按照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四是明确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及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方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等内容。

截至2018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一项措施,2019年当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3.5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实施降费,不影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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