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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4部门和机构“三定”规定印发
      发布时间:2019-05-29 14:06:3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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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以上部门、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规定。

根据以上“三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据了解,省民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1名。

省财政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处、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等2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14名。

省人社厅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等21个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24名。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金融稳定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金融四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行政编制63名。(记者 左超)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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