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安蓓)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着力加强完善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是意见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连维良介绍说,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连维良说。
连维良介绍,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一般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