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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442个废弃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19-07-19 08:54:2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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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复工作实施范围:金沙江云南段和主要支流赤水河沿岸各10公里范围内

● 包括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7个州(市)23个县(区)

● 面积总计1658公顷

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举办的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和培训会议提出,至2020年底,我省将完成长江经济带(云南段)442个废弃露天矿山面积总计1658公顷的生态修复工作,实现省域范围内长江干线不再有裸露的废弃矿山的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部署要求,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长江经济带(云南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范围为金沙江云南段和主要支流赤水河沿岸各10公里范围内,包括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等7个州(市)23个县(区)。该范围内共有442个废弃露天矿山,面积总计1658公顷。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为我省今后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累经验,修复大地“伤疤”,助力“美丽云南”建设。

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建则建,通过修复治理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修复工作将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选择乡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严禁“盆景”式修复,用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

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将建立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监测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主要技术手段,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省-市-县三级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精准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通过矿权审批、延续、更改、关闭等环节监管矿山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源头严防出现新的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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