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发布《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5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据介绍,《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并重点从目标任务、明确培训对象范围、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组织领导等6部分,提出22条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将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以及我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性培训政策范围。从三个方面保障资金投入28亿元以上。一是财政资金为补贴性资金,用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8亿元。二是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三是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在培训补贴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省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