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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向28.23万名优抚对象发放临时补贴
      发布时间:2019-09-19 09:24:1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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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启动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安排,将为2019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28.2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20日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7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9.5%,已达到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目前,云南省7月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的有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丽江、怒江、临沧等州(市)。

根据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为:昆明市44元/人·月,昭通市31元/人·月,曲靖市20元/人·月,玉溪市26元/人·月,保山市21元/人·月,楚雄州15元/人·月,红河州17元/人·月,文山州25元/人·月,普洱市28元/人·月,西双版纳州15元/人·月,大理州15元/人·月,丽江市15元/人·月,怒江州23元/人·月,临沧市37元/人·月。

责任编辑:叶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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