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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法院从严从快 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时间:2019-03-20 12:50:2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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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对于盘踞在农村地区或者涉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实施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审判从严从快惩处。截至目前,全州法院系统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2件,审结17件,生效11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

红河州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程序和实体相统一,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定罪量刑,不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月1日,红河州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平等5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日,建水县人民法院对“10·31”被告人彭海、朱炳灿等36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三件涉恶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为扩大打击声势,有力震慑涉黑涉恶犯罪,此次宣判组织了建水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31家成员单位、14个乡镇等相关人员共140余人旁听;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直播平台,向广大社会公众直播案件庭审全过程,邀请新闻媒体对案件庭审过程、案件动态进行专题报道,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给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以强大震慑和沉重打击。(记者 李树芬)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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