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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高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
      发布时间:2020-10-29 04:23:2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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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调整后达不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基本养老金月调整金额低于2020年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每月差额部分。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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