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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机关实行12条措施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时间:2020-01-30 10:49:3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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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29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12条措施,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2条措施包括:强化政治担当,深入思想发动,开展云南公安党旗红活动,建立战时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严明战时纪律。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公安检查站、疫情防控点、应急处突分队、窗口服务单位等成立临时党组织,挂党旗、佩党徽、亮身份,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措施明确提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严肃批评教育,责令立改立行;对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特别是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尹瑞峰)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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