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法监督保障。要切实履行政治监督责任,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针对薄弱环节,聚焦基层一线,确保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督促落实社会防控全覆盖。要按照“2+1+1”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督促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把握职能定位,注意方式方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执法“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以下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二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四是贪污、截留、挪用救援款物问题;五是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疫情问题。(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