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1号通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记者 陈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