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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印发通知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林草用地
      发布时间:2020-03-07 10:40:0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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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草部门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草地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项目使用林草地,全力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草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运行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林草用地保障。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需使用林草地,可依法先行使用。属于永久用地的,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对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基础设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使用林草地,允许边建设边报批依法免收植被恢复费,但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

《通知》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省政府明确开工建设的铁路、县域高速“能通全通”、机场、能源、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涉及云南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允许先行使用林草地,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省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增产保供等民生项目使用林草地。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植被恢复费,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记者 胡晓蓉)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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