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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保险基金10月起实现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0-03-14 10:17:08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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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全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模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最终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核心是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没有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大部分州(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标准将有所提高。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将极大地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共济保障能力。

据悉,云南省工伤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后逐步在全省推开,经历近30年的改革,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实施,全省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统一。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基金已基本实现统收统支。截至2019年12月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8.51万人。(记者 李海球)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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