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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3-01 13:03:49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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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曲靖市召开《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曲靖市共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1个备用水源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9个。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水源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放养畜禽;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野炊、露营、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应当逐步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条例》还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使用、保护及各方利益,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记者 张雯)

责任编辑:杨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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