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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创文为民惠民利民——交出群众满意的答卷
      发布时间:2020-12-10 03:55:1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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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0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普洱市以排名全省第一、西南地区第二、全国第十六名的佳绩,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会上,普洱市还有11个单位分别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普洱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普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进,更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

秉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创建靠民”理念,普洱市将“人民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终目标,在全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的同时,围绕疫情防控、公共安全、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满意度达到99%以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普洱市积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相关活动万余场,并成功建成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街道,推动核心价值观宣讲全覆盖,市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学校师生知晓率达100%。围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广泛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等30余项系列活动,打造了“春蕾关爱女童”等9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常态化工作品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创文工作中,普洱市将创文指标转化为日常工作目标,探索建立了“适用高效、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效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用政策保证常态长效。同时,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文明城市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普洱市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全力推进绿色、通畅、文化、品牌、效率、法治“六个普洱”建设,竭尽全力呵护好、守护好全国文明城市这一金字招牌,让文明之花从每位市民的心底绽放,将文明之树深深扎根在普洱大地。

创文故事

走在普洱不怕“丢”

今年11月28日,一男子将一面印有“感谢人民好警察,助人为乐显真情”的锦旗送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手中,以表达对民警工作尽职尽责,为其找回走失小孩的感谢。

11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城北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在某商场门口,有一个两三岁左右的小女孩找不到家人。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由于小女孩年龄太小无法沟通,民警给小女孩买了糖果,在周边寻找其家人无果后,将小女孩带回派出所照顾。一个多小时后,一对夫妻神色慌张地跑到派出所,称自己3岁的女儿走失了要报案。值班民警立即进行核实,最终确定这对夫妇就是小女孩的父母后,将孩子交给了他们。看到一家人团聚,民警牵挂的心终于落了地,并叮嘱夫妻俩要照管好孩子,千万不要大意。

农贸市场变了样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最具“烟火气”的场所,关乎民生福祉。“从前的银生市场乱糟糟的,有好多小摊贩随地摆摊,不仅影响出入秩序,食品安全卫生得不到保障,农贸市场味道也不好闻。”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集贸市场经营摊主李阿姨告诉记者。

记者走访时发现,整治后的银生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污水横流、乱摆乱放且路面脏乱等现象没有了,食品安全卫生宣传全部“上墙”,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为市民营造了更加舒心、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民纷纷表示,现在到农贸市场买菜,就像进了超市一样,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在这里买得舒心,回家吃得也放心,真好。(记者 刘宣彤)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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