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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四步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10 03:04:05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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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软弱涣散村、治安混乱村、矛盾集中村到“无诉讼乡村示范点”,施甸县由旺镇大庄社区黄家店自然村用了3年时间。

黄家店自然村曾是施甸县各级头疼的软弱涣散村,也是长期以来的治安混乱村,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不断,信访频发。

2017年,保山市以施甸县由旺镇大庄社区黄家店自然村为试点,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源头治理新模式。经过探索,形成了“党支部+源头治理+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如今,黄家店被施甸县人民法院列为无诉讼乡村示范点。

近年来,保山市聚焦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主动适应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从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治理创新入手,探索出一套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相衔接的模式,以推行“8+X”末梢治理、“三级三次”调解、“三三三”访调对接、“诉源治理”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为抓手,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注重预防化解,推行“8+X”末梢治理。保山市将社会治理端口前移,在村(居)民小组、自然村推行“8+X”末梢治理工作体系。“8”即成立理事会建支部到组、健全完善群众组织、明确“权责清单”、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宣传全覆盖、整合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广家庭安全风险评估、推选“法律明白人”。“X”即全市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结合点,不断总结、深化、拓展以上8项措施,依法依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坚持调解为主,推行“三级三次”调解法。推行组、村、乡“三级三次”调解法,即乡镇、村(社区)、小组三级分别对排查受理的矛盾纠纷必须调解三次以上,人民调解组织按照组、村、乡三级划分,每一级对辖区内出现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调解三次,经三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交上一级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搭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平台,健全“4+N”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智能化水平,实现12348法网、掌上12348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润”微信群、“法律服务机器人”全天候在线服务,扩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覆盖面。

加强资源整合,推行“三三三”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即整合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三块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实现工作实体化、对接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三个化”;建立领导班子、工作队伍、调解专家团队“三支队伍”,达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深度融合。近两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共参与接访解答、情绪疏导、问题化解118件。

强化工作对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警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2019年,保山市法治建设考核全省第一。

通过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去年上半年,全市开展排查矛盾纠纷610次,预防矛盾纠纷发生85件,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零起,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力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及群体性事件,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记者 李建国 杨艳鹏)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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