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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和谐安宁
      发布时间:2022-03-04 04:50:5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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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和谐安宁

——贯彻落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谈

云南日报评论员

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根基是民族团结。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民族领域和谐安宁的极端重要性,完善措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增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守住民族领域安全底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突出成绩。新征程上,我们既要总结成就和经验,也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新使命新任务和风险挑战,对照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破除瓶颈、补齐短板,大力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共守民族团结、共创善治良序、共护边疆安宁。

共守民族团结,要走好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这条重要路径。行动上前进一寸,心灵上才能更近一寸。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行动,深化特色活动增进各民族情感交流,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牢牢守住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共创善治良序,要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完善法规体系,维护法律权威,加大普法力度,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共护边疆安宁,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守住民族领域安全底线。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加强边境管控,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维护民族地区生态安全,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牢记“国之大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始终。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并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基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力度,配齐配强各级民族工作力量,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民族团结和谐,边疆繁荣稳定,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就有了基本前提和充沛动力。我们要不断巩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基础,不断升华爱党爱国爱大家庭的情感,不断增强守边固边兴边的内生动力,推动云南民族工作走在前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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