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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03 02:35:1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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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记者 郎晶晶)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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