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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22-08-21 04:22:5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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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滇开展执法检查时强调

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8月16日至8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主持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省长王予波汇报云南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布小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宪庚,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邱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毅参加执法检查。

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执法检查重点聚焦法律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和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昆明市、昭通市,实地检查了重点河湖水域保护治理、“十年禁渔”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矿山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小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等情况,分别与省、市、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丁仲礼对云南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云南生态区位重要,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做好长江保护各项工作。要落实法律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和执法体系,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硬任务”,做好制定地方配套法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禁捕政策、控制总磷排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工作,确保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立足云南自然条件和工作实际,系统谋划、科学规划,注重解决好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跑冒滴漏、高原湖泊水质改善难度持续增大等“硬骨头”问题,着力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要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运用好地方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细则,在实践中持续推动长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王宁感谢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帮助和指导。他表示,云南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动真碰硬解决好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在滇期间,丁仲礼还出席了民盟中央赴云南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调研座谈会,听取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交流。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雪、石丽平等参加执法检查。

杨宁、邱江、刘非、张太原、杨福生、王显刚、徐彬、韩梅、孙灿分别参加有关活动。(记者 瞿姝宁 杨猛)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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